
甲方(借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住所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机:
乙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用。
第二章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第2条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不得挪作他
月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担保
第4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