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该经营场所位于市区土地及房屋平米,归所有,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研究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供公司在此开展经营活动,姓名身份证号保证不扰民。特此证明邻居一签字:邻居二签字:邻居三签字:唐山市开平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