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一致同意张梦雅将坐落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号嘉汇大厦N单元6层610房的住宅用房出租给长沙盛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盖章)年月日